中國佛學院普陀山學院院務委員會重大事項議事制度
2021-08-20
中國佛學院普陀山學院 院務委員會重大事項議事制度
中普院字 [2012] 16 號
為了更好地推動學院佛教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保證學院各項工作的規范化、 制度化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以務實、精簡、高效為原則,以明確議事決策程序、 提高會議效率為目的,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院務委員會議事范圍
1.傳達中央、省、市各級黨委、政府的主要會議精神;學習中央、省、市 和普陀山各級佛教協會的重要決議,貫徹學院主辦方和各承辦方的重要指示。
2.擬訂學院事業發展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專業設置規劃、基建總體規劃、 重大改革方案。討論學院改革和發展以及教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 問題。
3.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討論、通過學院行政年度工作總結。
4.研究、制定、討論、決定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活動方案。
5.擬定學院內設機構人員配置方案,任免學院內設機構負責人。
6.聘解教職工。
7.擬定和執行學院年度經費預決算方案。
8.研究討論教職工隊伍建設、學生教育管理、后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以 及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需征求教職工意見的重大事項。
9.研究討論外事交流、宣傳接待工作等問題。
10.討論教職工的調入調出、進修考察、交流訪問等事宜。
11.制定學院安全保衛防范措施和研究維護穩定工作等,處理學院突發事件。
12.向學院主辦方和各承辦方請示的重要問題,以及職權范圍內其它必須由院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13.決定學院三萬元及以上開支項目。
二、院務委員會議事程序
1.院務委員會由院長、副院長、教務長、總務長參加,必要時與議題有關 的部門負責人可列席會議。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因事不能召集的,由院 長委托常務副院長召集并主持。
2.院務委員會會議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3.院務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院長事先征求與會成員意見后確定,或由與會成 員及學院各部門提出,經學院副院長商議,向院長匯報后由院長審定。會議召開時間由院務辦根據會議召集人意思提前告知各與會成員。院務委員會要嚴格按照 事先確定的會議議題和議程進行,除特殊情況,不得在會議上臨時動議。
4.院務委員會研究問題必須經過充分討論。會議商量議題時,與會成員必 須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見。在多數院務委員會成員基本意見一致的情況下,院長或主持、會議的常務副院長綜合與會成員意見作出最終的決定意見。
人事、獎懲、和重大開支(含修建、采購)事項等重大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員三分之二為通過,院長根 據表決情況作出結論。如果重大問題產生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 下必須按照多數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 復議表決。
5.院務委員會召開應不少于四位成員(共五位)。應到會人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并征得同意,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會 議決定由做會議記錄的院務辦責任人向請假成員傳達。
6.院務委員會重大人事調整和財務開支,相關部門須憑相關會議記錄副本作為依據才能執行。
7.院務委員會會議記錄由院務辦指定專人落實,每次記錄須由主持人簽字確核。所有記錄專門保管。
三、本議事制度在中國佛學院普陀山學院院務委員會成立以后的首次會議上通過后執行。